2023年9月27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西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全省公民健康权益开屏体育、推进江西省依法治体、加快江西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悉,《条例》已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也填补了江西省体育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体,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众所周知,全民健身是老百姓增强体魄、过上健康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观念的普及、全民健身热潮的兴起,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数量和质量也在不断提升,不过目前供老百姓健身的体育设施仍有不足。
“广大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就是开展全民健身体育工作的突破口。如何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切实解决好老百姓去哪里健身问题。”省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围绕“建得好”“建得巧”的原则,江西省坚持以便民惠民为主线,从法律制度上规范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积极打通服务群众健身的“最后一公里”。
一方面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配置要求。《条例》明确,要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需求。《条例》还提出,要利用城市空置场所等公共空间因地制宜配置健身设施,利用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利用山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建设特色体育公园,鼓励以租赁方式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供应土地,充分解决一地难求问题。此外,加强设施综合利用,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且每周不少于56小时。
另一方面打造15分钟健身圈,优先保障贴近社区健身、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配置。针对既有居住区利用闲置资源统筹配建健身设施,《条例》明确,已建成的居住区未配建或者配建的全民健身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要求的,采取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利用旧厂房、仓库、停车场、空闲地、空闲设施等闲置资源,统筹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为进一步提升青少年身心健康、增强青少年体魄、健全青少年人格品质,江西省将体育教育全面融入青少年综合素质培养,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工作。“学校是青少年接受体育教育和参与体育锻炼的主要阵地。”省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条例》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着力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与体育锻炼协调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不得削减、占用或者变相占用体育课时间。同时,在大课间组织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利用课后服务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运动,并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校内锻炼时间。
《条例》还提出,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健身,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应当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鼓励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社会组织为学校、青少年宫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公益性服务。
“健康是促进全民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全民健身是促进全民健康的重要手段。”据省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当前,公众对于全民健康有高度的认可,全民健身的理念也得到了广泛普及,截至2022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38.5%,运动健身的支持性环境仍存在巨大改善空间。
在提升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能力方面,《条例》明确,通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公开赛事活动、场地设施、健身站(点)、健身指导人员等相关信息,发布科学健身指南,为公众提供赛事报名、场地预约、运动分析和科学健身指导等综合服务。
此外,在强化全民健身保障方面,江西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加强财政支持,要求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二是加强安全监管,规定政府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与应急保障机制,明确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因突发事件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的“熔断机制”;三是加强评估考核,要求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形成社会合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投资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为全民健身提供产品和服务。开屏体育开屏体育开屏体育开屏体育